- 每月給予2天請假(事/病)。
- 每月計算(事+病+曠課)不得超過累積節數。
月份 累積節數
- 9,2月 2日(10節)
- 10,3月 4日(20節)
- 11,4月 6日(30節)
- 12,5月 8日(40節)
- 1,6月 10日(50節)
- 曠課不得超過36節,超過者請自行休學重讀。
- 曠課+事假,超過學期總節數1/3時,該科目期末考零分計算
- 請假手續
- 當日請假,請於5:55前打電話26203930-200請假。
- 事假要有證明,病假請帶收據。
- 請在一星期內:證明和假卡(家長簽名)給導師簽名,併送至辦公室核准。
- 核對缺曠課週報表是否請假成功。
- 副班長將請假卡發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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